
本報訊(記者 趙明 通訊員 張蕾 實習生 曹瑩)因卸貨過程中的口角爭執(zhí),李某與同事王某大打出手致雙方受傷。經岳塘區(qū)人民檢察院耐心調解,日前雙方達成刑事和解。7月28日,李某專程送來“傾心調解化糾紛 秉公執(zhí)法暖民心”的錦旗,感謝檢察官的溫情執(zhí)法。
2024年10月,在長株潭倉儲物流園卸貨現(xiàn)場,負責搬運電風扇的李某與王某因貨箱擺放問題發(fā)生爭執(zhí)。情緒失控的李某將貨箱砸向王某,繼而引發(fā)肢體沖突。經鑒定,王某肋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,李某手指骨折構成輕微傷。
案發(fā)初期雙方情緒激烈,王某堅持追究刑責:“我不要賠償,就要他坐牢!”李某則委屈表示:“是他先辱罵我的,我也受傷了?!背修k檢察官敏銳發(fā)現(xiàn),雙方實際存在調解基礎,僅因賠償金額存在分歧。鑒于李某系初犯且主動投案,檢察機關暫扣3萬元保證金后作出不批捕決定。
審查起訴階段,檢察官通過十余次調解會談,向雙方釋明《刑事訴訟法》關于刑事和解的規(guī)定,并邀請家屬共同參與協(xié)商。最終李某賠償王某6萬元獲得諒解,檢察機關召開聽證會后,依法對李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。
“這起案件本質是兩位老實人因工作溝通不當引發(fā)的沖突?!背修k檢察官指出,雙方都希望通過“情緒化表達”來解決問題,卻忽視了“表達情緒”的方式。該案的成功調解,既維護了法律權威,又修復了社會關系,更警示公眾:職場矛盾應通過理性溝通化解,情緒管理才是人際和諧的“金鑰匙”。
責編:周冠成
來源:湘潭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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